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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概述
簡單來說,這是一起關於酒店小姐與客人之間關係糾紛的案件。一位李姓酒店小姐與一名男客發生關係超過4次,雙方是否真正交往尚不明確,但這並非重點。男方自認為與李女有戀愛關係,並在對方身上花費了大量金錢(真假難辨)。
黃姓人妻因此向李姓酒店小姐提出求償,要求賠償100萬元。更令人震驚的是,李女在此期間曾2度懷孕,且均以墮胎收場。
母親心痛的證詞
李女起初否認相關指控,但她的母親因心疼女兒遭受委屈與傷害,傳訊息給男方,這些訊息竟成為案件佐證。以下是母親的部分訊息內容:
- 「你說我女兒為了你拿掉兩個小孩子,你知道這對身體傷害有多大嗎?這不是一兩句話能說得過去的。」
- 「我女兒讓你睡了,還為你拿掉兩個小孩子,身體的創傷是你三兩句話能說得過去的嗎?這是一輩子無法補償的。」
雖然我沒有女兒,但完全能體會一位母親說出這些話時的悲憤與心痛。
酒店經營的反思
作為一名酒店經紀人,我不希望旗下小姐遇到類似情況。這更加堅定我的決心:我不希望酒店小姐在下班後還需要通過LINE等方式經營客人關係。經營客人的最終目標無非是讓客人對你印象深刻,覺得你與眾不同,甚至想要追求你,並在你上班時主動來店裡找你。
其實,達到這個目標的方式有很多。就像我以前在台灣讀國中時,下課後還要去補習班補習到晚上10點多才能回家。補習這行為,不就像酒店小姐下班後還要花時間經營客人一樣嗎?只要期末考成績好,誰說一定要補習呢?
法院判決結果
最終,法官根據男方提供的證據,以及李女流產時間點恰好與其和男方交往期間吻合,認定李女腹中孩子確為男方所致,並採信人妻主張的兩人發生4次性行為的事實,認為李女確實破壞了人妻的婚姻關係。
然而,法官也考量到李女已從良,不再從事酒店工作,目前僅為一般公司小職員,月薪僅2萬元。因此,認為人妻要求李女每次與其丈夫發生關係賠償25萬元、共計100萬元的慰撫金過高。最終判決李女每次與男方發生關係需賠償4萬元,總計賠償人妻16萬元。
希望李女確實從男方那裡獲得了遠超16萬元的金錢,但想到母親的傷心、拿掉兩個無辜生命以及身體的創傷,無論如何,輸的似乎都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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