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小姐求職必看:到酒店上班到底要不要簽約呢?!
最近碰到蠻多的女生想要去當酒店小姐,都會問說到酒店上班要不要簽約。 事實上一般都是不需要簽約啦,但是如果是有向經紀公司有借貸關係, 或許需要簽約的內容都不一樣, 強尼我是覺得酒店小姐有她擔心害怕的地方,酒店經紀也有他煩惱無奈的地方, 所以我覺得只要是雙方達成共識就好了!
我看過很多經紀公司的約是單方向的只保障酒店經紀,完全沒有站在酒店小姐的立場! 不過還是要善意提醒,首先,就法律面而言,你與經紀公司簽定的合約為一無效合約。 更別提在一年內不能從事相關行業的禁止規定根本為無效規定的問題了, 先不論你有無訂立合約的完全行為能力, 雖然營業秘密法賦予企業公司,
有限制離職員工於若干年內不得從事相關行業之規定,
(營業秘密法第十條第一項)
但由於八大行業本身為一般大眾所認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行業,
(民法第72條)
故此已違反強行規定,所以這個契約為無效契約。(民法第71條)
所謂的合約只是方便經紀公司用兄弟的方式解決啦,只是處理上會比較麻煩, 所以如果沒有合約的話,之後要換經紀也比較容易省事! 再者,以經紀公司角度,以我來說,要小姐想要換經紀、或是換店家,我一定會順著小姐的心意幫忙, 即使是小姐想從我這裡跳去別的經紀~
我只有一個原則,什麼事都可以提出來討論、溝通,不要有任何欺騙的行為發生, 畢竟這個圈子那麼小,最後還是會發現的,到時候情何以堪啊!
當然我會希望知道原因啦,畢竟每個人都還會有成長的空間也希望自己越來越好, 至於剩下的就採尊重的態度吧,只是每個人要為他自己做的選擇負責, 未來是不是真的會比較好,就看自己的造化了! 因為這行說的比做的話,說的很好聽,做的很無力的人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