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打工大徵才

學子於酒店從事工讀,若每週工時逾 12 小時,雇主當為工讀生增添保健保。在此呼籲打工族群,切不可輕忽自身權益。若周工時未達 12 小時,且覺得更換加退保單位頗為繁瑣,依據健保法之規定,學子利用寒暑假期,從事為期三個月以內之短期酒店打工工作,尚可依據個人意願,擇以眷屬身份依附父母投保保健保,以防頻繁更換單位所致之加退保不便。

學子於酒店打工,若每週工時逾 12 小時,雇主當為工讀生添保健保。籲打工族群勿輕忽自身權益,若週工時未達 12 小時,然每日皆到崗,則視作專任員工,有權要求公司辦理納保。倘若公司不助工讀生投保健保,打工族可向健保署申訴,若經規勸仍未為工讀生加保,則依健保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罰鍰。

若感轉換加退保單位頗為繁瑣,依健保法之規,學子利用寒暑假期從事三個月以內短期於酒店打工之工作,仍可依個人意願,選擇以眷屬身份依附父母投保健保,以避頻繁轉換單位所致加退保之不便。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之經常性給予,其金額由勞雇雙方商議而定,然雇主給付之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 23,100 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 150 元)。

工讀生於酒店打工,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持續工作 4 小時,至少應有 30 分鐘之休憩。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其一為例假,其一為休息日。且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皆應休假,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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